政治稳定一直被看作是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但事实上,获得政治稳定的手段与达到政治发展的途径经常彼此冲突。以至于在许多现代化国家,经常出现为求政治稳定而牺牲政治发展的现象,政治稳定在这里成为政治停滞和拒绝变革的借口。此类问题的出现源自人们对政治稳定有足够的关心,却无足够的认识。其间的一个重要表现就在于许多人在潜意识中认为政治稳定只有一种形态。所以,当谈到政治稳定时,常常指的是一种无原则的稳定。这种不问稳定的内涵而只求稳定的形式的观念事实上会迟滞政治发展的进程,同时也不可能达到真实而长久的稳定。 一、两种政治稳定模式 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我们会发现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存在着两种表面相似而实则大相径庭的政治稳定模式:一种可称之为社会主导型政治稳定,另一种可称之为政府主导型政治稳定。前者得以实现的基础在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双向、良性互动;在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充分发展的情况下政府模式与社会运行模式相契合;大部分利益冲突在社会层面就已经得到缓解,政府通过程序化手段化解了大部分社会矛盾和参政压力,不致影响到政治认同,因而是一种长治久安的稳定。而后者的稳定则主要建立在上层建筑强力控制之下,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运行模式掌控着社会的方方面面,表面上看起来国家的权力无所不在、权威到处施行,但实际上缺乏经济基础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内在必然性根据,因而更多的是一种表面上的稳定。 社会主导型政治稳定与政府主导型政治稳定之间的差别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识: 1.互动性与强制性的差别 政治体系与社会之间的稳定关系有赖于两个方面,即自下而上的社会向政治体系的输入机制和自上而下的政治体系向社会的输出机制。 在一个拥有强大而有效的输入机制的社会中,社会利益、社会要求能通过一整套制度化了的程序及时表达出来,社会心理层面的变化也能及时反馈到政治体系中去,并起到实质性的影响。同时政治体系处理政治、经济、社会问题时不是采用一刀切的强制性措施,而是充分尊重各利益群体方方面面的要求(这是一种由体制和法律保证和规范了的尊重),在全面协调的基础上进行利益整合。在此过程中,社会与政治体系之间通过多种方式、连续不断地互动最终达成令各方面均可接受的政策输出。客观上表现为利益群体之间的相对和谐与政治—社会稳定的局面。 在政府主导型的政治体制中,政治体系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普遍表现为一种准单向度的模式。输出机制的强大和输入机制的窄小是其主要特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政治体系输入渠道不畅,许多深层次的利益矛盾被积累在社会层面得不到解决,造成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上层政治体系不得不一再通过强制性压服的方法(如打压、分化成型的势力集团、从地方收回权力、使行政权力渗透到最基层等),使这些矛盾不至引发社会危机。当然控制政治—社会稳定的手段还不止于此,但强制手段是最主要的,也是最被经常使用的。 2.政治体系开放性与封闭性的差别 这是前一种差别在政治体系中的必然体现。即在社会主导型的政治稳定模式下,社会不但要对政治体系发挥影响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还要发挥决定性作用。主要方式即决定政治体系决策者的人选和监督政治运行机制(即熊比特所说的程序化民主的主要内容)。当一个政治体系的决策人员和所有工作程序通过普选、政党监督、立法和司法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形式处于众目睽睽之下,并能定期更新和改革时,它的生命力就能够通过这种开放性得以长久地保持。 政府主导型的政治稳定模式中,存在着一个相对固定的官僚阶层,或者说,是一个自我封闭的“圈子”。官员相互之间的默契与攀援是圈外人所难于理解的。任何人想要踏入这个“圈子”,必须符合官僚体制本身的需要,且须遵守官僚阶层制定的游戏规则。从社会底层向官僚高层行进的道路是艰难而不确定的。此外,官僚体制的运作也是不对外公开的。承袭了传统政治理念“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现代”政府也具有某种封闭性与神秘感。如此既能通过拉开与民众的距离而保持高高在上的权威,又可轻易掩饰自己的错误。通过使民众闭目塞听的方式来保持政治—社会稳定,同时付出使体制和人员僵化的代价,是这种政治稳定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 3.社会自主性与依赖性的差别 在以往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社会之所以能够被政府主导、控制和凌压,其原因在于社会对政府的需要。一个软弱的、分散的、无自我约束能力的社会既依赖于政府对它自身进行管理,当这种管理由于权力的本性而转变为一种暴政时社会又无能力去制约政府的行为。现代社会之所以有条件与政府保持一种互动的关系,其原因之一便在于社会本身的强大。这种强大一方面表现在国家和社会的平等关系上(社会此时具有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足以制约政府),另一方面也表现为社会有足够的能力解决自身问题,不必事事依赖政府。当一个社会能够通过自由企业及相应的市场规则、法律、民间社团组织就可进行相当程度的自主发展时,政府的作用就被降到了次要的位置,社会对于政府的依赖感也将大大减少。因此,一个强大、成熟而自主的社会是社会主导型政治稳定模式的必要基础。 4.发展性与停滞性的差别 对于相对固定的政治体系来说,社会是一个持续发展变化的层面。政治体系只有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进行自我调整,才能符合现实的需要。这是政治—社会发展的一个总的趋势。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政治体系的发展与社会发展往往不是同步进行。社会由于其自身所具有的活力性不可避免地在某些方面超前于现有政治体系。这就出现了一个选择的境况:是调整政治体系使之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抑或压制社会中发展性因素的成长以保持现有的稳定局面。社会主导型政治稳定模式往往会选择前者,成为一种自我更新和动态发展的稳定模式;政府主导型政治稳定则倾向于牺牲或延缓发展以维持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