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暑期有幸赴浙江温岭,观摩了镇村两级民主恳谈会,并与当地干部座谈交流。走访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感受到的冲击力却不小。据当地干部说,之所以“发明”民主恳谈会,将其坚持下来并不断加以改进,是因为原先的一些工作方式已趋失效,老百姓不买帐。看来改革开放、信息流动,以及温岭发达的私营经济,给当地政府带来了变革的压力。这一“内生”或“自发”的政府行政方式改革激发了笔者的浓厚兴趣。 到目前为止,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大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民主恳谈会发端于领导干部试图改变干群关系冷漠、拉近官民心理距离的努力。起初并无具体的政策标的,形式也比较粗放,比如在公共场所镇干部与群众面对面进行公开的对话,恳谈会成为百姓与镇领导交心的一个渠道。在指导思想上,这一实践被纳入“政治思想工作”的话语体系。(2)第二阶段可谓前一阶段的逻辑延伸:在倾听群众意见,关注群众想法,以及了解百姓关注的问题之后,镇领导怎样想办法加以解决?这一动力驱使民主恳谈会朝决策咨询的方向演进。它以关系到百姓利益的“政策议题”作为交流和对话的基础,并开始探索相应的决策方式,而原先干群交流、密切彼此关系的一般性沟通功能被分化出来。同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恳谈会的形式也趋于正规。(3)从“民主恳谈会”向“听证会”的转型。随着实践的发展,当初民主恳谈会的名称已经无法容纳新的要素,新的实践方式也不再是“思想政治工作”这一术语所能包含。由此,原初的民主恳谈会逐渐转型为基层政府决策的“听证会”。这一阶段除了形式发生变化之外,一个新增变量是考虑如何将乡镇人大的作用整合进来。最近的一个做法是,在举行决策咨询时,吸纳镇人民代表参加;并在形式上将镇人代会作为最终决策主体(由于笔者讨论的特定视角,这一简单描述没有包括村庄和其他单位的民主恳谈形式)。 尽管温岭民主恳谈会的探索还处在进行时态之中,许多地方需要改进和完善,制度化程度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但考虑到这一实践的大致框架已初露端倪,同时也为了行文的方便,我们不妨将这一探索称为“温岭模式”。笔者为自己设置的是两个问题:温岭模式在中国基层民主实践中的地位如何?它对于推进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具有哪些意义或局限? 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必须考虑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大背景。自从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尤其是1998年成为正式法律以来,基层选举一直是媒体和学界关注的重点。这一事实本身也许是测量中国基层民主发展进程的一个良好指标,但若由此将选举视为衡量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唯一指标,则会导致一种“偏见”,即忽视其他领域可能存在的改革向度。从制度建设的逻辑看,基层民主实践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一是突破原有的体制格局,进行制度创新。一是在原有制度的框架内进行技术层面的改良,通过功能调整来缓释民众政治参与导致的压力。(注:需要说明的是,将基层民主实践概括为两种方式是从机理的角度考虑的,它并不关注主体特征或法律区分。因此,村民自治和乡镇竞选属于一个系列,乡镇决策民主构成另一系列。)村民自治(以及作为村民自治逻辑的扩展,有的地方开始尝试的乡镇民主选举)属于第一种类型,它通过引入竞争性选举的变量,极大地改变了原先的政治制度安排。温岭模式显然属于第二种类型。民主恳谈会将基层政府的既有权威和合法性作为前提肯定下来,将注意力转向政府过程,探索怎样在行政过程中吸纳民众参与,从而提高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因此,温岭模式的出现一方面说明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多元发展格局,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关基层民主进路的新的思考点。 为了充分理解温岭模式在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我们有必要对这一模式所具有的民主性质作一简要的分析。 民主概念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即使在今天仍不能说它的意义空间已经封闭了。对于当下讨论而言,民主概念的两个历史转变显得尤其重要:一是熊彼得将古典的民主概念(直接民主亦即人民的自我统治)转变为工具性概念(代议制民主中选择政治精英的方式);二是福利国家或行政国家的出现,显凸了行政民主的重要性(听政会是最为重要的形式之一)。沿循这一思路,可以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区分民主概念的两个方面:即权力的来源与权力的行使。第一个方面侧重于解决政府权力来源的合法性问题。在当今世界的绝大多数地方,选举已成为权力合法化的唯一基础(至少在理论上是如此);第二个方面侧重于政府决策的公开性以及民众参与的问题。依据这两个方面,我们可以设置一个矩阵,其中一维是选举(government by election),另一维是商议性决策(government by discussion or participation),从而得到A、B、C、D四种类型:(注:这一矩阵的思路是由金耀基先生“香港的政治模式——行政吸纳政治”一文引发的,在这篇文章中金教授谈及G.B.Endacott(他写了一本关于香港政治的书)的一个术语government by discussion”。) 表1 由竞争性选举而产生的政府 是 否 经由协商或公 高 A B 民参与的治理 低 C D 上述图象中的"A"表示政府领导人是由民众选举产生的,而且基本政策的制定乃通过与民众协商的方式作出(这种协商是制度化的,而不是临时的权宜之计)。"B"表示主要政治领导人并非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但是在基本政策的制定方面采取与民众协商的方式。"C"表示政治领导人乃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一旦选举出来后就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可以独立作出重大的政治决策;"D"表示政治领导人并非通过选举方式产生,而且其决策风格也是高度自由(通常也许是任意)的。我愿意将"A"称作理想的政治民主政体,"B"称作行政民主政体,"C"称作一般意义上的民主政体,"D"则是专制政体。 尽管上表说明的是宏观政治结构的现象,不过其中的道理对于基层政治分析来说是相通的。因此,村民自治以及乡镇竞选的实践大致坐落在A类范围(这是就政治逻辑而言,因为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乡镇政府也不能视为政体),而温岭模式属于B的领域。显然,民主恳谈会或听政会是“行政民主”的一种形式,其要旨是通过行政方式来体现民意,反映民意,满足民意。借用林肯的著名公式"government of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来说,行政民主侧重于"for"的成分,其手段是government by discussion orparticipation。这种"for"的功能用通常的政治词汇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