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梁漱溟曾醉心于西方的“民主和法治等观念,以及英国式的议会制度、政党政治”(注:《梁漱溟全集》第2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681页。)等中央政体问题。袁世凯的帝制运动,使梁漱溟认识到“广大人民根本没有民主要求,所谓宪政徒托空言是不行的。……必先养成国人的政治能力,而建基则在地方自治”,故而梁漱溟决定去乡村,试着“从小规模的地方自治入手”(注:《梁漱溟全集》第7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24页。),即“从基层的农村入手”(注:《梁漱溟全集》第7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64页。)。此时他所指的地方自治仍未脱近代西方地方自治的模式。从1921年始,梁漱溟“渐渐对于一向顺受无阻的西洋政府理路怀疑起来”(注:《梁漱溟全集》第5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8页。)。到1926年,他完全“否认了一切的西洋把戏”(注:《梁漱溟全集》第5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3页。)。这一切的西洋把戏中自然也就包括了西式的地方自治制度。与此同时,他也初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乡治”理论。 所谓乡治,“实充分涵有今日所谓地方自治之意义在内。今欲提倡建设一种中国化的地方自治,故特标定此名”(注:《梁漱溟全集》第4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34页。)。可见,“乡治”乃是一种“中国化的地方自治”。由于“村(乡)治一词不如乡村建设之通俗易晓”(注:《梁漱溟全集》第5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88页。)。1930年时,对他所从事的乡村运动“不再延用‘村治’或‘乡治’名词而改称‘乡村建设’”(注:《梁漱溟全集》第7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52页。)。此后,其“乡治”的理论也从此被改称“乡村建设理论”。自然,乡村建设理论也就成为了中国化的地方自治理论。 一、中国的地方自治组织不仅是一个政治组织,同时也还应当是一个合作经济组织 地方自治思想在中国刚刚开始传播之际,急于在中国建立分权式立宪政体的学者们对地方自治的认识几乎都只局限于地方自治制度中的分权政体与民权这一相对浅显的层面上。在政体方面,时人认为地方自治的作用主要在于“补官治之不足”(注:攻法子:《敬告我乡人》,《浙江潮》第2期。),至多能认识到“自治即分权”(注:沈允昌:《地方自治概要》,聚魁堂装订。)。在民权方面,他们认为可以“养人民之政治思想,练人民之政治能力”(注:攻法子:《敬告我乡人》,《浙江潮》第2期。);“抑民权之有无,不徒在议院参政,而尤在地方自治”,“地方自治者,民权之第一基础也”(注:《饮冰室文集之十一》。)。很少有人考虑到地方自治制度的政治设计背后更为深刻的经济背景。即便有少数人如张謇已经认识到“自治之本,在实业、教育”(注:《张謇全集》第4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406页。),但他所说的实业仅仅是指由资本家控制的资本主义城镇工商业,显然不能作为中国更为广泛的农村民主化地方自治的经济基础。 到20世纪20年代,孙中山注意到了地方自治必须要有相应的经济基础。在《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一文中,他主张“地方自治团体不止为一政治组织,亦并为一经济组织”。他甚至已经认识到“地方自治团体所应办者,则‘农业合作’、‘工业合作’、‘交易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合作’等事”(注:《地方自治法规辑要》,正中书局1936年版,第46页。)。但他没有就合作经济对中国地方自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作进一步的论述。相反,在他所著的另一份重要文件《建国大纲》中,他仍将地方自治的重点置于了政治方面,甚至完全没有再提到经济的建设(注:《建国大纲》第八条规定,“其程度以全县人口调查清楚,全县土地测量完竣,全县警卫办理妥善,四境纵横之道路修筑成功,而其人民曾受四权使用之训练而完毕其国民之义务,誓行革命之主义,得选举县官以执行一县之政事,得选举议员以议立一县之法律,始成为一完全自治之县”。其中没有关于建立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的内容。)。 梁漱溟继承了孙中山“地方自治团体不止为一政治组织,亦并为一经济组织”,以及发展合作社的思想,而且还将经济问题置于了所有地方自治事务中最首要的地位。 梁漱溟认为,“地方自治之不易推行于中国,其困难即在组织能力。团体生活,为中国社会素所未有”(注:《梁漱溟全集》第5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21页。);没有地方团体,“亦就无法自治了”;缺乏团体组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应以经济上的自给自足为根本,“中国以往的经济是自给自足的,人民日常生活用钱向外购买物品的需要很少,……人与人在生活上不发生连带关系,很可以关门过日子,几与老子所说老死不相往来的神气相仿佛”(注:《梁漱溟全集》第5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19页。);“各自谋生,没有什么关系,则公共组织便不会成功”(注:《梁漱溟全集》第2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02页。)。正基于此,梁漱溟强烈谴责了南京国民政府不顾中国的经济事实,单纯以行政的方法将农民强行组织起来的做法: “现在办理地方自治划乡划区,该乡该区的人本无连带关系,你从上头强行加以区划,认此小范围为一自治团体,那是毫无用处的;必在事实发生具体变化,人与人互相关连需要,团体生活自然形成,地方自治自然可讲了。所以经济的连带关系是很要紧的。现在提倡地方自治,完全忽略此点;不在经济事实上促进大家的连带关系,而只从编制上忙碌区划,这是地方自治失败的一大原因。……现在之地方自治,是被动的,从上面强施,划乡划区,……不过是行政上或者较为便利而已。”(注:《梁漱溟全集》第5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