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和分裂是近代欧洲的主要潮流,它带来的深重灾难,迫使人们对欧洲的前途进行思考。早在18世纪,就有思想家提出欧洲联合的构想,其中伊曼努尔·康德的欧洲联合思想代表着迄今为止人类关于世界和平问题思考的最高成就之一,它的影响远远超出了他的时代,并对当代欧洲一体化进程具有积极的意义。有鉴于此,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康德的欧洲联合思想进行剖析。 一、康德欧洲联合思想的提出 近代欧洲大地烽火连天,战争不断。仅康德度过大部分岁月的18世纪就有5次大规模的战争,即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北方战争、波兰王位继承战争、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七年战争。战争和由此造成的分裂给欧洲人带来的是无穷的灾难,正如康德所说:“战争是各式各样灾难和风俗恶化的根源。”[1](P6)战争和为将来的战争所作的准备,“耗费了国家的全部力量,它的全部文化成就,这些东西本是可以用来更多地传播文化的”。[1](P75)在饱受战乱和分裂的痛苦之后,欧洲人开始反思:如何避免战乱,实现持久和平?历史上也曾有人试图用武力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以消除战争。然而,无论是查理曼帝国,还是神圣罗马帝国,不是昙花一现,就是一个空架子,显然这条路走不通。于是在近代思想家当中,酝酿出了和平联合的设想。首先系统考虑这个问题的是法国政论家、外交家、修道院长圣彼埃尔。他在1713年写成的《永恒和平方案》一书中,提出在欧洲建立一个“牢固的持久邦联”,令加入邦联的所有国家“相互依存”,谁也不能单独地同其它成员国的全体作对。但是,圣彼埃尔的欧洲邦联是建立在一群专制君主国的基础之上的。对此,法国另一位思想家卢梭认为这是绝对的幻想。因为,“在人民主权和公意得不到体现的情况下,圣彼埃尔的方案是根本行不通的。”[2](P169)他认为,要建立欧洲邦联,首先必须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和实行共和制。 如果说,圣彼埃尔的设想深深地触动了康德的话,那么,卢梭的思想则对康德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特别是他的《圣彼得方丈的永久拟议摘要》一文直接启发了哲学家对欧洲联合的思考。1784年,康德在《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一文中,通过结合着经验事实的哲学思辨,从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出发,论证了欧洲联合乃至世界大同是整个人类社会必然的历史过程。1795年,巴塞尔和约使普法战争得以停止,但是还保持着极易引起新冲突的战时状态。这使康德看到,和平条约只能结束一场战争,不能实现永久和平。那么,怎样才能实现永久和平呢?为回答这一问题,康德于同年写作了《永久和平论》。在论著中,他进一步阐明了以联邦求和平的观点,提出建立一个自由国家的联邦,以确保每一个民族自己的权利;认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能建立一种真正的和平状态;并指出建立这种“邦联式同盟”的前提是各国都成为共和国。至此,康德完成了他的欧洲联合构想,并发展了卢梭的欧洲联合观念。 二、康德欧洲联合思想的内容 1、用社会契约论的观点说明欧洲联合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过程 康德首先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用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对这一点作了缜密的论证。在他看来,人类具有一种非社会的本性。这种非社会的本性决定各人都要一味地按照自己的意志来摆布一切。“每个人根据他自己的意志都自然地按着在他看来好像是好的和正确的事情去做,完全不考虑别人的意见。”[3](P138)也就是说,单个的个人是没有理性的,他们只是凭本能行事。这样,人们就处处遇到阻力,而自己也成为对别人的阻力。于是便纷争不和,由此产生出许多灾难。因此,人类不能长时期地在野蛮的自由状态中彼此共处。“大自然迫使人类去解决的最大问题,就是建立起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4](P8)也就是按照社会契约的原则,“组成一个政治共同体,大家共同服从由公共强制性法律所规定的外部限制。”[3](P138)这个政治共同体就是国家。只有在这个民族国家中,每个人才能根据法律规定,拥有那些被承认为他自己的东西,并通过一个强大的外部力量来保证他的占有物。同时,只有在这种状态下,人类的本性才能产生良好的作用。 但是,国家建立之后,国家和国家之间又处于一种不受约束的自由状态之中。单个的国家也具有一种不可避免的对抗性和不合群性。这种对抗性和不合群性的表现就是战争。战争使人类的自然秉赋在其前进进程中的充分发展受到了阻碍,并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在经过了许多次的破坏、倾覆之后,理性告诉人们,必须“脱离野蛮人的没有法律的状态而走向各民族的联盟”,就像一国内部的所有国民应通过理性的法治建立国家以保障国内和平一样,欧洲各国乃至国际社会中的所有国家也应通过理性的法治,按照一项原始社会契约的观念建立联邦以保障国际和平。正如康德在《权利的科学》中指出的那样:“……当这些国家联合成一个普通的联合体的时候,这种联合与一个民族变成一个国家相似。”[3](P187)康德深信这种国家的联合将是人类社会的必然前途,他认为:“尽管这一国家共同体目前还只是处在很粗糙的轮廓里,可是……终将有朝一日会成为现实。”[4](P17) 2、以联邦求和平的观念 如前所述,康德认为各个民族作为国家也正如个人一样,在自然状态之中也是由于彼此共处而互相侵犯的,正所谓“人性的卑劣在各个民族的自由关系之中可以赤裸裸地暴露出来。”[4](P111)因此,“任何时刻都没有一个国家在自己的独立或自己的财产方面,是有安全保障的。彼此互相征服的意志或者说侵犯对方的意志,是任何时候都存在的”[4](P208),于是,各国便“通过战争,通过极度紧张而永远不松驰的备战活动”来对付这种征服和侵犯。这样,世界便永无宁日,没有和平可言。那么,如何共同保卫他们自己来反对一切外来的甚至内部的袭击呢?如何消除战争,实现永久和平呢?“通过所谓的欧洲的势力均衡而来的持久的普遍和平,只是一场幻觉罢了。”[4](P409)惟一可行的就是走和平联合的道路,建立一个“自由国家的联邦”。“这时候,每一个国家,纵令是最小的国家也不必靠自身的力量或自己的法令而只须靠这一伟大的各民族的联盟(foedus amphic tionum),只须靠一种联合的力量以及联合意志的合法决议,就可以指望着自己的安全和权利了。”[4](P12)“这联盟并不是要获得什么国家权力,而仅仅是要维护与保障一个国家自己本身的以及还有其他加盟国家的自由”[4](P113),康德认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建立一种真正的和平状态。”[3](P187)“各民族公共权利的观念才能实现,它们之间的分歧才能通过文明程序的方式,而不是通过战争这个野蛮手段得到真正的解决。”[3](P188)和平联盟与和平条约的区别就在于,和平联盟要永远结束一切战争,而和平条约只能结束一场战争。因为在联盟内,各国具有同样的利益,所谓“自己不会伤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