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的约翰(1241-1306),又名让·吉多尔(Jean Quidort),多米尼克教团的神学家,早年在巴黎求学,获神学学士学位,尔后任巴黎大学的神学教师。其著述涉及自然哲学、形而上学、神学和政治学,被认为是一个具有异端倾向的思想家。他于13世纪晚期参加了卜尼法斯八世和腓力四世为代表的第二次教、俗论战,并于14世纪初撰写了《论国王与教皇的权力》(On Kingly and Papal Power)。在其最后的著述中,他还在努力地论证当时已被宣布为异端的、关于圣餐中面包和酒的教义。后来,他应召去波尔多解释他的教义,并死在那里。 约翰写作《论国王和教皇的权力》是为了回击埃吉迪厄斯在《论教会的权力》中为教皇的世俗权力要求所作的论证,因此,它可以说是为法国国王独立于教皇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主权所作的辩护词。与当时其他思想家一样,其著述虽然也时常引用《圣经》中的材料和早期教父的观点,但是,他的引用并未局限于此。从其论证的目的出发,他还大量引用法学家的观点及历史材料。尤其重要的是,在亚里士多德遭到教会正统派的攻击和抵制时,他却大胆地运用其理论来解决现实政治问题。其著述旁征博引,论证简洁清晰,陈述清楚易懂。 二元观念是中世纪西欧社会的一个基本观念,表现在社会政治关系上就是人们倾向于接受教、俗二元权力观。卡莱尔曾经指出,“对西方教会而言,很清楚,世界上有两个权力,而不是一个权力。精神权力在其自身的领域内独立于世俗权力,同时,它也不怀疑世俗权力在其自身的范围内也是独立的。……这种存在于人类社会的两个自治权力,每个都是最高的,同时又需要服从的概念,乃是早期教会传给中世纪的社会原则,不存在立基于这个或那个权力的至高无上性基础之上的统一。”[1](P254-255) 但是,教会与国家之间却并没有因为这一普通性观念的存在而相安无事。事实上,自从教皇格里高利七世起,教俗之间摩擦不断,冲突迭起,教权与俗权之间相互对峙,有时甚至兵戎相见,教权派与俗权派以笔当戈,舌战长达几个世纪。随着社会生产的缓慢发展,市民社会的发育以及城市力量的壮大,民族国家意识不断增强,教权派与王权派的斗争逐渐趋于白热化。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中,约翰形成了自己的政治思想。 一、国家和教会、王权和教权具有不同的起源,其性质与目的也各不相同。 约翰深受亚里士多德的国家理论的影响。在亚氏的理论中,国家是人们依照其自然本性追求完美生活的合乎逻辑的结果,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整个共同体的利益。从这一观点出发,约翰认为,“人们生活在一个群体之中,尤其是生活在诸如能够满足一切生活目的的城市或地区,并在一位被称为国王的人以共同的善为目的的统治之下是必要的,这种政府是自然法的派生,因为人在本质上是市民的、政治的和社会的动物。”[2](P145-146)他因而把王权解释为由一个人为了共同的善而对一个完善的群体的统治。对此,他引用了上帝借以西结之口所说的一句话来为一个人统治的王权进行神学论证。他写到:只有一个人单独地统治才是国王,这也符合上帝借以西结之口所说的:我必立一牧人照管他们,牧养他们,就是我的仆人大卫(以西结书,34:23)。这样一个王国是从自然权利派生而来,是从民族的权利派生而来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人究其本性而言是政治和社会的动物。[3](P406) 对国家的起源,他并不满足于仅仅提供神学的论证。他还认为,人在获得衣食和保护方面都无法单独地实现自我满足,人的语言也是为了与他人交往而存在的。“所以,人应该群居,只有在这样一个群体中,人的生活才能得到自我满足。这样一个群体并不是一个家庭共同体或一个村落,而是城市或者国家。因为,在一个家庭或村落中,人们无法找到所有解决衣食问题,以及对一个人进行终生保护的必要之物,而这些东西只有在城市或王国中才能找到。”[3](P407) 显然,他对国家起源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传统模式,把国家看成是源于个人自然本性的东西。生活在群体中的人之所以需要一个统治者,是因为:当人们都在追逐自己的私利时,整个共同体就会向四面八方分散,除非有一个对共同利益负有责任的人命令他们服从整体的利益,正如一个人的身体,如果其中没有一个共同的力量关照每一个部分共同利益的话,它就会崩溃一样。所以所罗门在预言中说,无统治者则民不立。[3](P407) 至于教会的起源则与此完全不同。他强调了教会在人实现其彼岸世界之梦想方面的不可替代性功能。他要求人们记住:人不仅仅被命令去通过其本性而获得这样一种善,即根据美德来生活,他还被命令去达到一种超自然的目的,即去过一种永恒的生活,这是按照美德生活的整个人类群体被命令过的一种生活。于是,就必须有一个人来指导群体去实现这一目的。假若能凭借人性的力量达到这一目的,那么,指导人们的义务便应该属于国王。……但是,根据使徒对罗马人所说的: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那里,乃是永生(罗马人书6:23),人无法凭借其自身的力量而只能依靠神力才能达到此目的,因此,指引人们实现这一目标的不是人的王,而是神的王。[3](P407) 于是,他认为,能担当此任的是耶稣基督。他引用《耶米利书》中的“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米利书23:5)来为之进行论证。经过一番神学过程分析,基督的权力转交给被称为牧师的人手中,这些人是神圣的领袖,宣传神圣的道理,是上帝与人类之间的中介。他对教职的定义是为了向信徒与圣事而由基督交给教会牧师的一种精神权力。 显而易见,在约翰的政治理论中,国家和教会的起源并不相同。国家起源于人的自然本性,教会则起源于上帝的拯救计划。因此,王权和教权的性质和目的也各有区别。总体上讲,国家是人性的产物,国家的目的以及国王权力存在的根据是世俗共同体的整体利益,而教会则具有神性,其目的以及教皇的权力则是引导人们走向天国,顺利地通过人生短暂的“朝圣之旅”去实现永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