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O59.9文献标识码:A 陈家耀教授在《情绪智力商榷》(《四川心理科学》1998年第4 期)一文中认为,“情绪智力”这一概念的内涵不明确,对心理学概念系统造成混乱。陈教授的文章发表后,《四川心理科学》又有肯定“情绪智力”的文章继续刊出。但陈教授坚信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故把上述文章在文字上略加更动,题为《对情绪智力的商榷》(下简称《商榷》)在《重庆教育学院学报》第12卷第4期(1999年12月)再次发表。 我们想:两文都题作“商榷”云云,表明陈教授十分希望有人和他进行讨论。我们就本着这一想法,写成这篇文章,向陈教授和各位同行请教。 《商榷》说:“塞拉维和梅耶1990 年出版的书EmotionalIntelligence,译成汉语就是情绪智力,又译为情感智慧。1995年哈佛大学教授、纽约时报记者戈尔曼(Goleman )写的一本科普读物也是这个书名,但翻译到中国来,书名却被译为《情感智商》。”“什么是情绪智力呢?塞拉维与梅耶认为,情绪智力是智力的一种,这种重新命名的智力把传统的只作为认知结构的智力概念扩展到情感领域,把情绪过程与认知过程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结构特点高度概括成为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包括:(1 )情绪的知觉、鉴赏和表达能力;(2 )情绪对思维的促进能力;(3)对情绪理解、感悟的能力;(4)对情绪成熟的调节,以促进心智发展的能力。而戈尔曼在阐释塞拉维的观点时又加上了识别他人情感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简言之,陈教授认为: 1、传统的智力是一种“认知结构”。 2、塞拉维等提出的情绪智力, 乃是把传统的智力概念扩展到情绪领域,是对情绪过程与认知过程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结构特点的高度概括。 3、 “识别他人情感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不是塞拉维等原有的,而是戈尔曼加上的。陈教授的依据是什么?从《商榷》所加的“注释”,我们可以知道,他依据的是黄敏儿等的《情绪智力:促进心理健康的能力》和王良燕、刘穿石编译的《情感与智商》两篇文章。 《商榷》对上述文章进行评说时认为: 1、只说情绪智力“是情绪过程与认识过程的高度概括, 那么这种高度概括是什么呢?这是不能说明新智力概念的内涵的”。“情绪对思维和心智发展的促进,只是对智力的支持,是智慧活动的一种动力,因此从逻辑上说就不是智力本身。”“对自己和他人情感的知觉、鉴赏、理解、感悟等,本属认知范畴,也可称之为情绪智力。 但这就是传统的智力概念,而不必另有新的智力概念了。” 2、“传统的智力概念虽然有各种不同的定义, 但大致统一的看法是指认识方面的各种能力的综合,而以抽象思维为其核心成分。” 准上,我们认为,《商榷》的说法有以下几点值得讨论: 1、智力是不是“认知结构”? 何谓“认知结构”?朱智贤主编的《心理学大词典》(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说:认知结构是“个人在感知及理解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在头脑形成的一种心理结构,它由个人过去的知识经验组成。”(第537页)张春兴《张氏心理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 年)也说:“个人对某一事象的认知结构,也就是他对该事象的认识或经验。”(第126页)简言之,所谓“认知结构”就是“知识、 经验的结构”,就是知识、经验。 据此看来,《商榷》关于情绪智力是“把传统的只作为认知结构的智力概念扩展到情绪领域”的说法是难以使人信服的。第一、难道“知识”或“经验”就等于“智力”么?关于知识经验不等于智力以及它们的关系,许多心理学教科书早已详细讲过了。其间道理,众所周知,我们不拟在此赘述。第二、从逻辑上讲,作为“认知结构”的智力只能是一种“认知结构”,请问:“认知结构”怎么会扩展到“情绪领域”?认知结构就是知识或经验;而情绪则是“内心感受”(或叫“体验”),知识经验扩展到内心感受,这是怎么一回事?令人难以理解。 2、情绪过程和认识过程之间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何谓情绪?“情绪”是内心感受,是体验。它是在客观事物是否满足主观需要时产生的。可见,情绪的产生决定于客观事物与主观需要的“关系”。这一“关系”的确立,有赖于通过认识过程而对客观事物的性质作出的判断(判定事物是否能满足个体的需要及其程度)。判断不同,如此这般的关系就不相同。“关系”不同,情绪的性质(是积极的情绪或是消极的情绪)与强度也就不同。由此可知,情绪仅和上述“关系”直接相联系,而不是与认识过程相联系。 情绪产生之后,的确要影响认识过程的指向、速度。但是,被情绪影响的认识过程,并不是与情绪的产生相关的那个认识过程。这是两种不同的认识过程。 情绪作为内心感受(体验),它是会被“自我认识”的,即会被“觉知”到。对情绪的自我认识的过程,也不同于上述的两种认识过程。因为这三种认识过程的对象是各不相同的。 由此看来,把情绪过程与认识过程的关系笼统地说成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结构特点”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