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治理与全球治理的理论 “没有政府的治理” 自从世界银行1989年在讨论非洲的发展时首次提出“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注:The World Bank,Subsaharan Africa:from Crisis to Sustainable Growth.Washington.DC:The World Bank.1989.)以来,“治理”这个术语便被人们广泛使用。“治理”概念最初出现于市政学中,用以指更好地解决城市和地方上的各种问题。后来,它被应用于(国家)中央政府这个层次,在最近的十几年中,又被应用于解决国际间的重大问题,“全球治理”的概念因此而被明确地提了出来。从该理论的产生和应用看,它是一个属于发展经济学和政治学的术语,是与发展的政治尤其是后殖民时代的发展相联系的。世界银行发明这个术语,可能“是为寻求某种新的办法来界定国际关系而作出的努力的一部分”(注:Anthony Pagden,The Genesis of "Governance"and Enlightenment Conceptions of the Cosmopolitan World Order,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Vol.155,March 1998,pp.7-17.)。但是,由于现实的国际政治往往被认为是摩根索式的“强权政治”,因此很多批评者认为,像世界银行这样的国际金融机构所倡导的“治理”,目的是以经济刺激为手段,把现代西方的民主模式强加于人。 世界银行经常用“治理”这个概念来为自己的行为——在向不发达国家提供贷款援助时附加苛刻的政治条件——进行辩护。世界银行及其理论家或许会辩解,当今时代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整个人类社会生活在一个“地球村”里,世界银行倡导的所有价值观都不具有国家属性,在文化上都是中性的,与西方的价值体系是无关的。然而,世界银行把自己的主要作用定位在主持“公道、正义、自由、司法独立、尊重人权、政府不腐败而有效率”等方面,而这些因素恰恰被认为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条件”(注:L.Shihata,The World Bank in a Changing World.Selected Articles.Dordrecht:Martinus Nijhoff.p.85.)。这样,“治理”概念所隐含的假设实际上很难进行“价值祛除”:不发达国家没法对自己进行“有效的”治理,而世界银行可以弥补它的这个缺陷。这只是一个假设,反映了不发达国家中的某些现实,但它只是西方发展经济学所谓的“稀缺资源”理论的翻版(注:西方的发展经济学把政府的管理人才的匮乏和由此带来的政府能力不足,看作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最稀缺的资源”,参见M.P.托达罗:《第三世界与经济发展》,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马尔科姆·吉利斯等:《发展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54页。)。 那么,“治理”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呢?所谓的“全球治理”是否意味着一种全新的国际社会的来临呢? 许多治理理论指出,在过去的20年,尤其是最近的10年里,合法政府以及国家机器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方式经历着重大的变化,从而出现了“统治/政府”(government)向“治理”(governance)的过渡。切姆皮尔(E.-O.Czempiel)把治理看作是一种即使在无人有权指挥的情况下也能把事情办成的能力(注:E.-O.Czempiel,Governance and Democratization,in J.N.Rosenau and E-O.Czempiel(eds),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Orde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p.250.)。按罗斯诺(J.N.Rosenau)的概括,这就是“没有政府的治理”(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它指的是任何社会系统都应承担而政府却没有管起来的那些职能(注:J.N.Rosenau,Governance,Order,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in J.N.Rosenau and E.-O.Czempiel,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pp.3-4.)。治理理论者发现,在政府或国家不能发挥主导作用而需要联合行动的领域和问题上,“治理”概念是很有用的;而国际社会是“没有政府的治理”的典型,在考虑国际社会在全球化背景下建立必要的制度、规则、秩序和公正方面,“全球治理”具有日益重要的意义。 治理理论为我们描绘的是这样一幅“全新”的政治画卷。由统治向治理的过渡过程带来了这样一个“治理社会”:世界各国的政府并不完全垄断一切合法的权力,承担维持秩序、调节经济和协调社会发展职能的,既有政府组织,也有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私人企业、利益集团和社会运动等其他的主体。它们一起构成了国家的和国际的某种政治、经济和社会调节形式;这些主体相互依存,以共同的价值观为指导,以达成共同立场为目标进行协商和谈判,通过合作的形式来解决各个层次上的冲突问题。在这里,“参与”,“谈判”和“协商”是治理的3个关键词。通过这3个关键,即将到来的“治理社会”被披上了“民主”的外衣。